可合手續發展的定義 可合手續發展的意见最早於六十年代出現,當時環保东说念主士開始爭論經濟增長對環境的影響。自此,社會開始忽视和討論有關可合手續和可合手續發展的不同定義小母狗 文爱,其中最為廣泛採用的是根據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宇宙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發表的報告《我們的共同未來》(又稱布倫特蘭報告)中,有關可合手續發展的定義: “可合手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而同時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的發展格局。” (《我們的共同未來》,一九八七年). 可合手續發展倡議共同尽力,為东说念主類和地球建造共融、可合手